——潍坊创卫工作综述(下)
走在潍坊的大街小巷,你会经常看到这样的景象:各沿街门店正在对自己的周边环境卫生进行清理,社区居民忙着打扫自己的房前屋后,各单位组织干部职工清理卫生死角,大人教导自己的孩子把果皮扔进垃圾箱……
在享受创卫成果的同时,广大市民们也在用实际行动来表达自己对创卫的心声:坚持不懈,巩固创卫果实。
城市“三分靠建,七分靠管”,必须坚持一手抓建设、一手抓管理,不断创新城市管理体制,由过去的被动管理转为主动管理,由突击管理转为长效管理。近年来,我市不断强化工作措施,实现了政府管理、社会监督、市场运作和市民参与的有机结合。
市委、市政府专门成立了创卫工作领导小组,市长任组长,实行市级领导包区责任制。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、市政府常务会、市创卫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扩大会研究部署创卫工作。下发市委、市政府《关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决定》等一系列文件,安排部署创卫工作。
市、区两级还分别组建了市政管理局和城市行政执法局,明确职责权限,有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,共同履行城市管理职责。对道路保洁、绿化养护、污水处理等工作实行市场化运作,干管分开,责任明晰,提高了效率,保证了质量。
为落实目标责任,市委、市政府制定了《潍坊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》,对创卫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,由市长与各区(开发区)和市直有关部门“一把手”签订目标责任书。制定《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量化评分与责任分工表》,对创卫目标责任进行了细化分解。
新的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出台后,又制定《创卫“无缝隙”责任分工表》和《市直部门创卫责任分工表》,将创卫工作任务细化量化到各区(开发区)、21个市直部门和上属驻潍部门,各区(开发区)、市直部门进一步分解到具体单位甚至个人,做到了目标明确,责任具体,确保了每一项工作都有人抓、有人做。
市创卫办制定《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检查考核办法》,明查与暗访相结合,定期对创卫工作进行检查评比,排出名次并以会议、文件等形式进行通报。制定了《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办法》、《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责任追究实施细则》,对创卫工作中履行职责不到位、监督执法不作为或完不成工作目标的有关人员,由纪检监察、组织、人事部门给予严肃处理。
制定《关于实行城市管理工作监督考核的意见》,对在每年进行的城市管理考核中连续两次排名末位的,领导干部一律免职,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或组织处分。
同时,还切实加强依法管理,全面落实爱国卫生、公共卫生、交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,制定了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办法、爱国卫生管理办法、除“四害”管理办法、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、停车场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,各相关执法部门根据职责分工,对分管工作实行划片包干,发现问题及时处理。还加强了部门间的协作配合,加大执法力度,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。
将宣传发动作为推进创卫工作的重要手段,把全民参与视为创卫成败的关键,通过广播、电视、报纸、宣传栏、标语、健康教育一条街等方式,大规模、高密度地在全社会倡导“讲文明话、做文明事、当文明人”,提高市民整体素质,自觉爱护城市环境,维护城市形象。
制定文明市民公约,在全市开展“创建国家卫生城市,争做鸢都文明市民”活动;企事业单位、社区通过会议、标语、宣传栏、明白纸等形式进行宣传发动。
在城区公共场所、主要道路、各大建筑工地张贴创卫宣传标语20000余幅,在城市公交车、出租车张贴宣传标语7000多张,在城区主要路段设置了健康教育橱窗,在中小学开展“小手拉大手”创卫宣传活动。
充分发挥街办、社区和机关、企事业单位的作用。落实“门前三包”、“爱国卫生活动月”、“市民环境卫生日”等制度,自觉整治单位内外环境卫生。街办、社区积极履行社会管理职责,加强辖区卫生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督查落实,确保工作效果。
宽敞平坦的小区道路,环境优美的休闲广场,秩序井然的农贸市场,整洁卫生的餐馆酒店......创卫改变了人居环境,让人们享受到了创卫带来的幸福,也加强了广大市民的卫生意识、环境意识。
在各级党委、政府的领导下,在全体市民的努力下,潍坊正在朝着更整洁、更生态、更美丽的方向迈进。
创卫,只有起点,没有终点!(潍坊日报记者 付生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