寿光市再次调整新农合补偿标准
一级医院住院最多可报销70%
鉴于各级财政对2008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作了调整,调整后补助金由人均40元调整为60元,其中:中央、省财政补助20元,潍坊市财政补助7元,寿光市财政补助33元,人均筹资数从55元增加到了75元。为此,寿光市农合办在基线调查的基础上,结合上级指导意见对我市2008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做了相应调整。
门诊报销比例保持不变。参合农民在定点镇(街道)卫生院和卫生所就诊发生的门诊费用(门诊辅助检查费用除外),报销比例为20%,门诊辅助检查费用报销比例25%,门诊中草药费用报销比例30%,门诊中医治疗项目报销40%,门诊慢性病一级定点门诊报销60%,二级定点门诊报销40%。根据潍坊市指导意见取消家庭账户,家庭账户资金并入门诊统筹基金,所有门诊费用从门诊统筹基金中报销。
增加住院起付线。一二三级定点医院的起付线分别为300元、800元和1000元,起付线作为界定住院的标准使用,住院花费超过起付线的按照住院比例报销,达不到起付线的在一级医院按照门诊比例报销,二三级医院不予报销。
提高住院报销比例。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从50%提高到70%;简化二三级医院分段并适当调整报销比例,将原4000元以下,4000-6000元,6000-8000元,8000元以上的分段调整为5000元以下,5000-10000元和10000元以上,报销比例二级医院分别为20%、35%、45%,三级医院分别为10%、25%、35%。
提高大病封顶线。为增强合作医疗制度的保障力度,进一步提高了大病的封顶线,从10000元提高到了20000元。这样,本年度每户参合家庭可最多报销4万元。
对中医药再作倾斜。住院中草药费用在按照本级医院报销比例报销的基础上按照10%的比例进行增加补偿,住院中医诊疗项目在按照本级医院报销比例报销的基础上按照20%的比例进行增加补偿。
精神病患者条件放宽。精神病患者在全潍坊市范围内可自主选择精神病专科医院就诊,不需要办理转诊手续,其费用报销寿光市内按照一级定点医院报销比例执行,寿光市外按照二级定点医院比例执行。计划内生育费用每次定额补助150元,病理性产科按照住院标准报销,计划外生育费用仍不予报销。
据悉,2009年上级财政对新农合的补助标准将人均再增加20元,届时,我市的补偿方案仍将作重大调整。本次调整后的补偿方案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,对已经参与补偿的住院费用按照新的报销比例于近期进行二次补偿。 (苏学营)